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1-28     来源:     点击数: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7]12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英语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现就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同济大学等50所高等学校(名单见附件)参加2008年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评估。

二、此次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实施。学校需提交一份对英语专业评建工作进行客观陈述的自评报告。

三、此次评估时间安排为2008年上半年5月份,2008年下半年10月份。专家组具体进校评估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四、请有关高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评估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中的各项要求。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如高校对评估时间安排确遇有困难,需要延期,请向教育部高教司文科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学校自评报告请寄至;北京西三环北路19号外研社大厦配楼3505室,邮编:100089,联系人:孙雪晶,联系电话:010-88819455。我司文科处联系人:何晓东,联系电话:010-66097804;传真:010-66097852。评估工作具体事宜请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孙雪晶同志联系。


附件:2008年参加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评估的院校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2008年参加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评估的院校名单

同济大学 上海水产大学 天津商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重庆三峡学院

河北理工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燕山大学

河北理工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民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大连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 通化师范学院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山东工商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理工大学 郑州轻工业学院 河南师范大学

郑州大学 黄冈师范学院 湖北民族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广州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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