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1-28     来源:     点击数:

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提高,按照《淮阴工学院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试行)》(淮工院2006[120]号)要求,学校决定在今年开展全校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范围

学校正式批准成立并投入使用的二级教学实验室(省级示范中心、工程实训中心及处于筹建期的二级实验室暂不列入本次评估),在2009年度完成一轮全面评估。

评估分上、下半年两批进行。上半年参评实验室共11个:计算机基础教学实验中心、生化工程技术基础实验中心、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艺术设计实验中心、机电一体化实验室、自动化技术实验室、土木工程实验室、分析检测中心、环境工程实验室、车辆工程实验室、数学实验室。

二、评估方法与程序

评估分为实验室自评和学校评估两个阶段。

1、实验室自评。自评以系(院)为单位,各系(院)应成立实验室评估自评小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组织各实验室对照《淮阴工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认真做好自建自查,做好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有关档案、资料、图表和文字总结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并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实验室自评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实验室概况、自评情况和自评结论及建议等内容;

(2)实验室自评估标准表;

(3)实验室基本状态数据表(目录见附件)

2、学校评估。学校将组织评估专家组,采取听、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考察,对照评估指标,逐项打分并给出评估结论意见。具体程序为:

(1)听取系(院)汇报本单位实验室概况及整体自评情况;

(2)听取实验室主任对本实验室自评情况的介绍;

(3)审查各参评实验室的自评材料;

(4)对参评实验室进行实地评估检查;

(5)召开相关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6)专家组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并向系(院)反馈评估初步意见;

(7)汇总评估结果与意见,报学校审议后公布。

三、评估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至4月中旬,为实验室自评准备及自评阶段,4月20日前各系(院)完成自评并向校教学评估中心提交指定材料。4月下旬至5月中旬,学校评估专家组对实验室进行实地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下半年的评估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实验室需提交的基本状态数据表

 

 

 

                                    淮阴工学院教学评估中心

                                      二OO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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