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21     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听课制度,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督,切实改进课堂教学,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淮阴工学院听(看)课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淮工评〔2024〕13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范围

 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留学生、研究生所开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等。

 二、听课方式

 听课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随机方式,也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参加集中教学观摩活动等。拟听教师课表可登录“教务系统教学服务我的课表教师/教室/课程课表”查询。

 三、听课要求

 1.听课次数

(1)分管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研究生等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其他校领导不少于4课时。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1课时思想政治理论课。

(2)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3)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

(4)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承担研究生教学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每学期听研究生课程不少于2课时。

(5)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分别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和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6)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7)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每学期听(看)所担任班级的课不少于4课时。

 2.评价内容

 听课人员应重点关注教师在立德树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组织、教学效果,及学生的学习态度、参与度、出勤与纪律以及学习效果等。

 3.听课反馈

 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应认真、如实地填写《淮阴工学院听(看)课评价表》,课后应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对涉及到教风、学风、教学管理及环境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和保障部门反馈。

 四、组织安排

 1.校领导听(看)课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安排。

 2.相关部门领导听(看)课自行安排,听(看)课相关材料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在学期初发至相关部门领导校内邮箱。

 3.教学单位人员听(看)课由各教学单位制定听(看)课计划,并组织人员按计划进行听(看)课,听(看)课评价表由本单位收回存档。

 五、听课材料提交要求

 校领导听(看)课相关材料在学期末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统一收回存档;相关部门领导听(看)课相关材料在学期末收齐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各教学单位在学期末及时将听(看)课情况汇总表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本项工作联系人:陆中会,联系电话:83591136。

 附件:

    1.淮阴工学院听(看)课评价表(2024版)

    2.淮阴工学院各教学单位听(看)课情况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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