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工院〔2018〕65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力推进“淮工振兴”,全面实施“十个一流”,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促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是承担我校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评价学期未承担教学任务或承担教学任务未满8学时的教师不在评价之列。
二、评价标准
教学质量评价范围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其中实践教学主要包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具体评价项目与标准见附件1~5。
三、评价方法与要求
(一)评价方法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结果由学生评价、二级学院(部)教学委员会和同行教师评价三部分评价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价分为50分。
2.教师综合评价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优秀比例不超过参评人员总数的50%。评价总分≥85分可评优秀,评价总分≥70分可评良好,评价总分≥60分可评合格,评价总分<60分为不合格。
3.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分开评价,优秀比例与评价办法同专任教师。
(二)评价要求
1.参加教学竞赛成绩名列前茅、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第二课堂成绩突出、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效显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优秀。
2.评价期内发生三级教学事故,或学生评价分低于40分,不得评为优秀;发生二次三级教学事故,或发生一次二级教学事故,或学生评价分低于30分,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发生一次一级或二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3.课堂教学和编写教材等教学活动不得出现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言行及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倾向,无学术不端行为和师德师风低下等情况。否则,评为不合格等级。
四、评价组织与结果使用
(一)评价组织
1.学生评价由教学评估中心统筹,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7周前后进行,学生评价按课程进行评价,采用网上评教的方式进行。两位及以上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的,按教师分别评价。
2.二级学院(部)教学委员会评价与同行教师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进行。
3.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按照课程归口至相关教学单位,与专职教师同步进行。
4.评价结果确定后要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期满在本单位正式公布。在下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要将本单位《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6)及《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附件7)报学校审核。
5.教师对本人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评价结果运用
1.每学期的评价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的职称评定、聘任及各项评优、评奖和绩效考核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2.一年中,教学质量评价有一次为合格及以下等第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有一次为不合格等第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两次均为不合格等第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3.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者,延期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停课一学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再行安排教学任务;如整改仍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为不合格者,有关单位不得再聘任其上课。
五、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以上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淮工院〔2017〕6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淮阴工学院理论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2.淮阴工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3.淮阴工学院实习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4.淮阴工学院课程设计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5.淮阴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6.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7.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