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2008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1-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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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2008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苏学位字〔2008〕1号
有关高等学校:
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2008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现将评审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二)进行。
二、评审步骤
对申报授权专业主要采取通讯评审,并抽取其中部分专业进行实地评审。
(一)对申报专业的通讯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 对于通讯评审结果为合格的申报专业,仍需抽取部分专业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提出具体的专业建设建议和意见,并确定是否通过;
2. 对于通讯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申报专业,责令其整改建设,待次年重新申报(该专业今年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挂靠其他高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同专业进行);
3. 所有“通过”专业,待全部审核工作结束后,统一发文公布。
(二)被抽取进行实地评审的申报专业,评审工作时间为半天,具体程序如下:
1. 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组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15分钟);
2. 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等,抽检教育教学档案(30分钟),并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15分钟);
3. 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等;
4. 分别同时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代表座谈会(40分钟);
5. 评审组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40分钟);
6. 评审组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和建议(20分钟)。
三、评审专家组组建
评审专家组由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与教育教学及管理水平,评审经验丰富、能坚持客观公正的专家组成。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结合申请高校及其专业实际情况,聘请评审组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和实地评审。评审组专家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委托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四、其他事宜
(一)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2008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一)、申报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1式1份及申报专业汇总数据库1份,《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三)1式4份等材料一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有关证明材料:
1、教学大纲和本届本科专业的教学执行计划;
2、专业负责人和专业课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的最后学历或最高学位证书;
3、近4年所获得的重要科研成果及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
4、近4年出版专著或教材的封面、版权页及目录、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文章首页;
5、目前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批件;
6、与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所签协议;
7、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计划、规范要求及相关管理办法。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复印件,请将1-7项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套,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讯评审后,所有报送材料不再返还,请勿提供原件。
(三)2008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实地评审拟定于5月中旬至6月中旬进行,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在5月10日前反馈通讯评审结果,并就有关专业的实地评审事宜另行通知。
(四)所有申报材料请一律用A4纸打印,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江苏教育网下载,网址:http://www.ec.js.edu.cn/" >http://www.ec.js.edu.cn 。
联系人:董 胜、陈 娟,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510室,邮编:210024,联系电话、传真:025-83335360,E-mail:adc@ec.js.edu.cn。
附件:
1. 2008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2.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3.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4.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数据库结构及其说明
二○○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