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省教育厅新设专业评估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23     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教高〔201617号)精神,省教育厅于今年启动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为做好我校新设专业评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受评估专业

2016年我校接受评估的专业为:经济与金融专业(商学院)、秘书学专业(人文学院)、商务英语专业(外国语学院)、网络工程专业(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二、时间进度安排

11030前,各相关学院完成专业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和状态数据等评估材料初稿;

2115前,学校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对材料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31110前,相关学院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材料,并向学校正式提交全部评估材料。

三、具体评估要求见省教育厅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

 

 

教学评估中心

2016918

附件:《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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