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省教育厅新设专业评估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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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教高〔2016〕17号)精神,省教育厅于今年启动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为做好我校新设专业评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受评估专业
2016年我校接受评估的专业为:经济与金融专业(商学院)、秘书学专业(人文学院)、商务英语专业(外国语学院)、网络工程专业(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二、时间进度安排
1.10月30日前,各相关学院完成专业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和状态数据等评估材料初稿;
2.11月5日前,学校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对材料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3.11月10日前,相关学院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材料,并向学校正式提交全部评估材料。
三、具体评估要求见省教育厅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
教学评估中心
2016年9月18日
附件:《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