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省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25     来源:     点击数:

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21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专业综合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我校2013年以前(含2013年)开始招生的电子信息类(代码0807)和设计学类(代码1305)两个专业类下所有本科专业,具体为:

1.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080701)、电子科学与技术(080702)、通信工程(080703)。

2.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环境设计(130503)、产品设计(130504)。

二、进度安排

1325430,学院组织专业自评,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和《省教育评估院关于我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补充意见(附件2)相关要求认真总结专业建设成绩、查找存在不足,并430日前填写完成《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附件4状态数据表(从填报系统输出打印,也可根据系统设置的项目自制表格)初稿

25110日,校内专家函审及研讨论证,对材料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3511630日,学院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自评表、状态数据表等材料

4. 71115经学校审核后,学院通过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系统https://pgy.jse.edu.cn/pbpg)完成各项评估材料上传填报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向省教育评估院报送纸质材料。

5917日,省教育评估院对数据进行审核公示

691030日,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材料评审。

710月下旬11月上旬,省教育评估院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需要现场考察的专业。现场考察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用户名、口令和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联系人:黄明亮、尤青,电话:83591168


附件:

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苏教高〔201811号)

2.省教育评估院关于我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补充意见(苏教评院〔202013号)

3.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214号)

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20213月份更新版本)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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