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省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25 来源:
点击数:
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21〕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省专业综合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我校2013年以前(含2013年)开始招生的电子信息类(代码0807)和设计学类(代码1305)两个专业类下所有本科专业,具体为:
1.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080701)、电子科学与技术(080702)、通信工程(080703)。
2.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环境设计(130503)、产品设计(130504)。
二、进度安排
1.3月25日—4月30日,学院组织专业自评,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和《省教育评估院关于我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补充意见》(附件2)相关要求认真总结专业建设成绩、查找存在不足,并于4月30日前填写完成《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附件4)和状态数据表(从填报系统输出打印,也可根据系统设置的项目自制表格)初稿。
2.5月1日—10日,校内专家函审及研讨论证,对材料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3.5月11日—6月30日,学院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自评表、状态数据表等材料。
4. 7月11日—15日,经学校审核后,学院通过“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系统https://pgy.jse.edu.cn/pbpg)完成各项评估材料上传填报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向省教育评估院报送纸质材料。
5.9月1日—7日,省教育评估院对数据进行审核与公示。
6.9月10日—30日,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材料评审。
7.10月下旬—11月上旬,省教育评估院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需要现场考察的专业。现场考察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用户名、口令和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联系人:黄明亮、尤青,电话:83591168。
附件:
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苏教高〔2018〕11号)
2.省教育评估院关于我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补充意见(苏教评院〔2020〕13号)
3.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21〕4号)
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2021年3月份更新版本)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