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毕业论文(设计) 专家库建设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01 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继续做好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抽检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2〕9 号)的要求,我校须要继续组织做好抽检专家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各学院对于符合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抽检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指导教师,做到应报尽报,信息完备、准确。
二、报送说明
评估处已按照通知要求,对教育部提供的《应报尽报人员信息表》进行初步梳理,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说明对信息表中的内容进行再次核对补充。
1.《应报尽报人员信息表》中,无重复姓名且整行信息完整的,则该人员为上次已报送人员,请核对信息是否准确。
2.《应报尽报人员信息表》中,无重复姓名且身份证信息不全的,请将该人员信息补充完整。
3.《应报尽报人员信息表》中,有重复姓名且身份证信息均不全的,只需完善其中一条信息,并将重复行的“AC—AD”依次添加到补充信息完整行的“AE-AL”中,补充完整后将重复信息行删除,仅保留信息完整行。
4.《应报尽报人员信息表》中,有重复姓名且有一行信息齐全的,请将重复行的“AC—AD”依次添加到补充信息完整行的“AE-AL”中,并完善“AM”列“研究方向”,补充完整后将重复信息行删除,仅保留信息完整行。
5. 如指导教师已退休、离职或工作单位变更等,请在备注栏填写具体变更信息。
三、报送时间
教育部本次补充报送工作时间较短,请各教学单位于2022年11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本部门的《应报尽报人员信息表》报送至评估处。联系人: 沈雪芹、张虹,联系电话:83591136。
附件1:《应报尽报人员信息表》
附件2: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附件3:专家库数据字典
附件4:《关于继续做好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抽检专家库建设的通知》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