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1-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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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总体安排,现将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与时间
1.评价对象为承担我校普通本科生及研究生教学任务且具有学生评教结果的的专任、兼职教师。本学期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或承担教学任务不满8学时的或只承担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不参与教学质量评价。
2.评价工作时间2026年1月12日-1月16日(第19周)。
二、评价构成与等级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满分为100分,由学生评分和学院(部、中心)评分组成,两部分各占50%,其中学生评分包括本科生与研究生网上评教评分,学院(部、中心)评分包括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学委员会评价和同行评价两部分。
2.综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优秀比例不超过参评人员总数的50%。兼职(含外聘)教师与本单位专任教师分开评价,优秀比例不超过兼职(含外聘)教师总数的50%。
三、评价组织与实施
1.本科生与研究生的评教工作由教育质量管理处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学生评教结束后教育质量管理处和研究生院分别将评价结果反馈各教学单位;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学委员会评价和同行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专职教师一般在本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程归口单位任课的教师(含兼职或外聘教师),原则上按专业课、通识课、素质拓展课的顺序优先确定评价教学单位。
3.评价结果应按规定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期满在本单位正式公布。
四、材料归档与提交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的归档工作,材料包括《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以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教学质量评价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
(1)每位教师只能在一个教学单位参评;
(2)评价汇总表中的人数与教师个人评价表的张数必须一致,教师个人评价表按汇总表中的顺序进行归档;
(3)评价汇总表与教师个人评价表盖教学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为教学单位院长(处长、主任);
(4)评价汇总表中的学时以参评教师的任务学时计入,总学时要超过8学时,只承担毕业论文(设计)的不能参评,毕业论文(设计)(学时/周)可以写入教师个人评价表但在汇总表中不统计;
(5)若教师个人评价表页数超过1页,调整为1页或正反面打印,确保每位教师只有1张A4纸。
2.请于下学期第1周将《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附件2)以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教育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科(逸夫楼10楼1018西),联系人:陆中会,电话:83591136。
附件:
1.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2025版)
2.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2025版)
教育质量管理处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