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校外办学点教学专项评估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4-28     来源:     点击数:

相关学院:

为不断提升校外办学点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对校外办学点开展教学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办学点

二、教学专项评估时间

2026年5月7日-5月15日。

三、教学专项评估方式和安排

1.校外办学点自评阶段

各相关学院联系相应的校外办学点参照学校本学期教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进行自评并告知现场教学专项评估内容。

2.学院现场教学专项评估阶段

各相关学院由院长或分管教学领导担任组长赴校外办学点进行现场教学专项评估,各相关学院提前确定现场教学专项评估人员与时间(同一校外办学点现场教学专项评估时间须统一),并报教育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科张虹老师,届时教育质量管理处安排相关人员参与。

四、现场教学专项评估内容

1.校外办学点汇报

校外办学点结合自评情况汇报教学质量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与不足(大约10分钟)。

2.查阅教学材料

主要检查本学期前1/3课程教学文件是否齐全、规范,包含教案、备课笔记、教学进度表等,课程设计、实习包括教学安排、教学大纲、任务书等;检查各门课程作业布置方式(可采取“电子”“在线”等形式)、数量及评阅情况,将检查情况填入相关表格(附件1)。

3.课程考核材料

主要检查2025-2026-1学期试卷命题是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试题难易度是否适中,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是否正确、合理,得分点是否细致明确,试卷分析针对性是否强,阅卷是否规范等,将检查情况填入相关表格(附件1)。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主要查看2026届毕业论文(设计)开展情况,论文(设计)选题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开题答辩程序是否规范,问题是否明晰,记录是否完整、准确等,将检查情况填入相关表格(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各校外办学点应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客观分析教学质量工作,建立、健全教学专项评估的档案资料。

2.结束后,现场反馈问题,请各相关学院于5月22日前将相关检查表(纸质版)提交教育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科。

3.各校外办学点要认真梳理研究教学专项评估提出的问题,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并持续改进,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4.各相关学院要统筹考虑校外办学点的教学质量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校内抽检和国家抽检工作将由相关学院统一协调组织、审核和上报。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3591136,校内邮箱:11000042@hyit.edu.cn


附件:

   1.校外办学点教学检查表


                    淮安大学教育质量管理处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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