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淮阴工学院机构优化调整方案》(淮工院委〔2019〕13号)及学校相关政策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员设置是推进学校按章办学,实施民主管理的重要措施,通过督导活动,检查教学运行状况,分析相关教学信息,引导、督促教师提高教学能力,促进有关部门、二级学院(部)提高管理水平,形成优良教风,维护良好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办法适用于中层干部中申请从事教学督导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教学督导员聘任
第三条 中层干部转任专职教学督导员,其任职条件为: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治定力。
(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公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愿意参与教学督导工作。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四条 中层干部转任专职教学督导员由本人申请,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考察并提出聘任方案,经学校研究同意后聘任。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聘期为两年,期满可续聘,最长任职年限不超过退休年龄。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任务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与任务为:
(一)参与日常教学秩序和考风考纪督查。每学年原则上不少于60课时(每半天可折算为2课时)。
(二)参与听(观)课活动,了解教师理论课及实践环节教学情况,对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对教师教学态度表现和教学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督查,对教师教学方法等提出改进意见。教学督导员每学年听(观)课原则上不少于40课时。
(三)参与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实施情况以及教学文件、试卷执行规范要求情况等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原则上不少于40课时(每半天可折算为4课时)。
(四)结合教学督导员的学科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接受相关部门委托安排,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和教学竞赛、教学评估等工作。每半天可折算为4课时。
(五)开展教学专题调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折算课时。
(六)完成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教学督导活动相关要求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要求如下:
(一)教学督导员在开展督导活动时应佩带教学督导员工作证;
(二)听(观)课应提前10分钟以上进入教室(或实验、实习等教学场所),核对有关信息,抽查教学文件,对学生进行个别访谈。听(观)课结束应及时将意见和建议与教师进行交流,听(观)课评价表应填写完整并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
(三)巡查教学秩序应包括上课前后和下课前两个时段,巡查考风考纪情况应包括考试开考前到考试结束全程,异常情况和
巡查记录应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
(四)专题调研活动开展前应制定调研提纲和工作计划,调研结束应形成调研报告提交给管理部门。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学校予以解聘。
(一)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二)因工作态度不佳,方法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三)检查、评价、反映情况不能客观公正,造成不良后果。
第五章 教学督导员管理、考核及待遇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教学督导员每学年完成的工作量经折算应不少于160课时。
第十一条 履行上述工作职责,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人员,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低岗级岗位待遇或转岗前管理岗位职级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