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暂行)
作者: 时间:2023-03-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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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工评〔2023〕22号)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保证和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印发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和《江苏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针对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中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评议结果的论文现象,制订本处理办法。
第二条 “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界定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评议,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三条 对被抽检本科生的处理
1.撤销学位
“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抽检评议意见中认定被抽检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所在学院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撤销其学位并按规定流程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予以公告,宣布其学位证书作废。
2.限期整改
对于“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但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被抽检人须在一年内修改或重新撰写毕业论文,按照常规程序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毕业设计答辩。通过则保留其已授学位,否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撤销其学位。
第四条 对相关指导教师的处理
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凡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评议结果的,指导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综合等第降一等次,并减少下一年度指导毕业论文学生数。如“存在问题毕业论文”抽检评议意见中认定被抽检者存在学术不端且经核实的,该指导教师学校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并取消各级优秀教师的推荐评选资格。
第五条 对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被抽检学院的处理
1.学校将“存在问题毕业论文”通知相关学院,并视情况进行约谈。各学院应将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及时通知被抽检人及其指导教师,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提交整改报告。
2.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院,学校将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向学校提交整改报告。
3.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均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
4.凡抽检毕业论文评议结果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学院,在学校进行的年度综合考核中相应扣分。
第六条 对于政治立场、价值取向存在问题,以及涉嫌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或学术不端等问题的本科毕业论文,学校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依据学校相关校纪校规予以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省教育厅相关部门。
第七条 被抽检学生及学院在收到通知后,如不认可评议结果,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申诉材料中应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共同组织专家进行毕业论文复议工作,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复议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向省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条 对于在抽检管理工作中出现误报错报等情况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抽检结果将作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