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学生教学满意度调查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19-09-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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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学生教学满意度调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在质量监测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以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不断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调查目的
通过学生教学满意度调查与评价,发现学校教学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满意度,实现以评促教、以评促管,进一步浓厚全员育人、协同育人氛围。
二、调查对象
1.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2.本科毕业班学生。
三、调查内容
面向二、三年级学生开展的教学满意度调查,主要了解学生对当前学校教学状况、学生专业思想、教师教风、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反映,并征求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面向毕业班学生开展的教学满意度调查,主要了解毕业班学生对近四年来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总体满意情况,并征求他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实施
1.面向二、三年级学生和面向毕业班学生的教学满意度调查分别组织,毕业班学生的调查每年上半年进行,二、三年级学生的调查每年下半年进行。
2.教学满意度调查采用网络问卷方式,调查时在符合条件的行政班中进行,按每个班级不少于班级人数25%(10人以上)的规模随机抽取学生进行无记名调查。
3.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学生教学满意度调查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按要求组织学生参与调查,保证参加调查的学生规模,确保调查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4.教学评估中心负责问卷调查的网络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调查结果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并撰写调查报告,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到各二级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
五、调查结果及使用
教学满意度调查结果是学校建立质量监测和持续改进机制的重要基础材料,相关数据也是学校开展专业认证与评估、教学评估和考核等的重要支撑材料。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提出本单位改进管理、强化质量保障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并切实加以落实。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