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19-09-01     来源:     点击数:

淮工院办〔2018〕10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教学学生评教的组织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测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评教意义

学生评教是指在校学生根据学校制定的评价指标,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予以综合测评的一种评价制度。开展学生评教工作有利于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了解教学情况,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二、学生评教对象与范围

学生评教的对象为每学期所有承担教学任务(含理论、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的任课教师,参评人为全体在籍本科学生。

三、学生评教内容

学生评教的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组织、作业辅导和教学效果等六个方面。

四、学生评教结果使用

1.学生按照评价指标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逐项评分,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按照规定权重折算出分值。

2.学生评教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学生评价结果,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师评奖、评优和评定职称等的重要参考。

五、学生评教组织实施

1.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对评教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将评教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学生参加评教,并提供必要条件和环境,保证所有学生按时评教。

2.学生评教每学期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16~18周进行。

3.学生评教采用网络评价方式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学生评教期间的过程监控,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六、其他

1.各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积极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生评教的意义。学生评教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有关教研室应及时将评教结果反馈给教师,教师也可以在规定时间登陆教务系统查询自己的评教结果。

2.学生评教是每个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对教师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认真、客观、公正地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等第评价和评分。任课教师应正确对待学生评教及评价结果,不能以任何方式影响学生评价。

3.学生无故不参加评教,将影响下学期教务系统中部分功能正常使用。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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