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7-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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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教高〔2016〕17号)和《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函》(苏教评院〔2019〕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新设专业评估自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受评估专业
本次接受评估的专业为2016年开始招生的本科专业,具体包括:
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建筑工程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学院)
二、时间进度安排
1.9月15日前,相关学院组织新设专业开展自评,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附件1)认真总结专业建设成绩、查找存在不足,并向学校提交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和状态数据等评估材料初稿。自评报告内容和格式见附件2,状态数据表内容见附件3。
2.9月30日前,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审核,对材料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3.10月15日前,相关学院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材料,经学校审核后通过“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系统”(http://58.213.129.229:84/zypg/)在线完成各项评估材料上传填报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向省教育评估院报送纸质评估材料。
4.10月22日-11月20日,省教育评估院对各高校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和网络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需要现场考察的专业。现场考察的具体事宜省教育评估院将另行通知。
三、其他
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系统”用户名、口令和操作手册另行通知。
2.新设专业评估工作QQ群号:535904817,请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具体负责评估材料的老师及时加入该群。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联系人:黄明亮,电话:83591168。
附件:
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3.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19年7月3日
关于做好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20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