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13     来源: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

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有关教研室: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价对象是承担我校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评价学期未承担教学任务或承担教学任务未满8学时的教师不在评价之列。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各教学单位按课程归口组织实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程归口单位同时任课的教师,其教学质量经课程归口单位分别予以评价后,由综合评价单位将评价结果汇总,并确定综合评价成绩。专职教师一般在本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兼职(含外聘)教师的综合评价按专业课、公共课、公选课的顺序优先确定综合评价单位。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二级学院(部)教学委员会和同行教师评价三部分评价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价为50分。学生评价直接采用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的结果(学生评教结束后反馈至各学院)。

3. 对于综合评价不在本单位的教学单位评价成绩(即教师承担的其中一门课程归口在本单位,而学生评教结果未反馈至本单位的情况),各课程归口单位汇总后于本学期19周周五前递送至教学评估办公室(逸夫楼十楼1020房间),由教学评估中心统一反馈至相关综合评价单位。

4.根据《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淮工院[2017]67号)文件的规定,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四档: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优秀比例控制在50%以内。兼职(含外聘)教师评价结果不占名额,其优秀比例不超过兼职(含外聘)教师总数的50%

5.各教学单位要将评价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期满后在本单位公布。

6.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包括《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以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于下学期第二周报送教学评估中心。各种报送材料均要求为打印稿和电子稿。联系人:刘化喜,史曙蓉,办公电话:83591168

7.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注:各院部组织教师填报教学工作量时,须以教务处核定的系数为准进行核算和填报)

附表:1、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2、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教学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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