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教高〔2016〕17号)和《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17〕1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新设专业评估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受评估专业
本次接受评估的专业为2014年开始招生的本科专业,具体包括金融数学(商学院)和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交通工程学院)。
二、时间进度安排
1.9月30日前,相关学院组织新设专业开展自评,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附件1)认真总结专业建设成绩、查找存在不足,并向学校提交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和状态数据等评估材料初稿。自评报告内容和格式见附件2,状态数据表内容见附件3。
2.10月10日前,学校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对材料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3.10月15日前,相关学院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材料,经学校审核后通过“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系统”在线完成各项评估材料上或填报工作。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向省教育评估院报送纸质评估材料。
4.10月20日-11月20日,省教育评估院对各高校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和网络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综合确定需要现场考察的专业。
三、其他
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系统”网址及用户名、口令和操作手册另行通知;
2.新设专业评估工作QQ群号:535904817,请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具体负责评估材料的老师加群;
3.教学评估中心联系人:刘化喜,电话:83591168。
附件:
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3.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
教学评估中心
2017年9月4日
关于做好迎接2017年新设专业评估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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