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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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附件1)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次审核对象为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数据计算及应用、行政管理三个本科专业。
二、审核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号)(附件2)相关标准执行。
三、进程安排
(一)学院自评(11月10日前)。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以下简称《专业简况表》,附件3),做好评审专家落实、评审时间安排及实地审核准备等工作。评审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总数不少于5人。《专业简况表》、《学士学位授权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附件4)及实地审核安排表请于11月10日前报评估处审核。
(二)专家评审(11月25日前)。评审专家组对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审核。《专业简况表》《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5)《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6)等材料纸质版于11月25日前提交评估处;电子版(word/excel和PDF盖章版)发送至hmliang@hyit.edu.cn。联系人:黄明亮,联系电话:83591168,地址:逸夫楼10楼1018(西)。
(三)学校审议(12月15日前)。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审核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
(四)材料上报(12月25日前)。公示无异议后,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由评估处统一报送省学位办。
四、其他要求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确保审核工作高质量完成。省学位委员会将对授权专业进行不定期质量抽检。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授权专业,采取工作约谈、撤销授权等措施。
附件:
1.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
3.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4.学士学位授权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
5.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6.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