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关于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若干规定
(淮工院委[2006]77号 2006年12月21日)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切实保证我院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各项工作均要紧紧扭住这一中心、服务这一中心,牢固确立以组织领导保证教学、政策措施保证教学、经费投入保证教学、规范管理保证教学、后勤服务保证教学的思想。学校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工都要牢固树立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改革是学校改革的核心、培养人才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永恒主题的思想观念。各系(院、部)、各部门都要围绕育人认真组织好教学、自觉服从于教学、主动服务于教学,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制度环境和物质条件。
二、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工作责任制。要继续强化学校各级党政一把手是教学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深入教学第一线,专题研究和部署教学工作;把教学责任和教学质量作为评价和衡量系(院、部)、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对由于工作失职、疏于管理等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严重影响学校教学声誉的单位和部门,取消单位、部门及其第一责任人当年年度评优资格,并在全校进行通报。
三、坚持学校、系(院、部)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定期召开研究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坚持把教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有2次主要研究教学工作,并做到议而有决,切实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系(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要把教学工作列为主要议题,经常研究教学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做到每月至少有1次专门研究教学工作。坚持每2--3年召开一次全校教学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思路和对策。
四、完善校领导联系系(院、部)制度。领导班子每名成员要确定1—2个系(院、部)为联系点,每学期至少两次到联系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各级领导听课制度,各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听课管理规定和要求,深入课堂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作好听课记录,提出改进意见。
五、加强教师职称晋升、评优等方面的政策导向,坚持实行教学情况一票否决制。学校的各项政策和措施,都应有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调动教师做好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职称晋升、评优等方面均应向教学第一线的人员倾斜。凡引进教学人员,必须采取试讲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其教学与研究能力的考核;要把教学工作列为教师考核的主要指标,加大和强化教学情况在教师职称晋升、聘任和评优条件中的权重,并实行教学情况一票否决制。对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质量(成果)等奖的教师在出国进修、职称晋升、年度评优等方面优先予以推荐。
六、严格教学纪律,规范教学行为。教师必须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自觉服从学校和系(院、部)的教学工作安排,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要严格按照教学工作规范组织教学,认真完成承担的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师的业务进修、科研活动均应服务于本系(院、部)的教学工作,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可行的教学状态定期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同行、督导对教学的督查和学生对教学信息的反馈作用,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教师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对教学效果差,引起学生强烈不满的教师,要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改进不明显,给予停课处理或调离教师岗位。
七、加强教学第一线力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坚持和完善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讲授课程的学时数原则上不少于32学时,若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学校不再聘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坚持开展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评选和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活动;继续实施并不断加大对校内教研立项的资助,对教师教学研究的成果,与科技成果同等对待,形成一个重视教学工作、重视教学改革、重视教学成果、重视教学质量的良好局面。
八、坚持教学经费优先投入原则。要进一步加大教学经费的投入,每年学校用于教学业务费、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体育维持费、教学差旅费等四项教学经费的比例不低于学费收入的25%,并力争逐年有所增长。要设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研究和教学奖励等专项基金,以保证教学建设和改革的顺利推进。加强实验室和现代教学设施建设,保证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加强对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教学经费管理责任制,保证教学经费用于各类教学活动,用于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急需之处。
九、坚持“教学不可侵犯”原则,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师生上课期间应保持教学区安静,应严格控制基建施工、机动车辆等产生的噪音污染;不得占用师生的上课时间安排其他工作和活动;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调课、停课手续。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教室及其他教学场所;均不得将教学设备挪作他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用教室和教学设备的,必须到教学主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并通知到相关单位,以维护常规教学秩序。
十、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要继续坚持期初、期中和期末三段式检查制度;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要更加注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的信息反馈,使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闭环;进一步加强校、系(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拓展教学督导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常设的校级教学督导机构,充实督导力量,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学督导队伍;进一步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健全和完善学生评教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在推进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十一、加强对系(院、部)教学工作的评估、考核与管理,充分发挥系(院、部)在规范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对系(院、部)的教学评估制度和评估体系,对评估等级优秀的系(院、部)给予奖励,并适当增加教学经费投入,在新增专业、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评估位于最后两名的系(院、部),在教学经费投入、新增专业和招生计划等方面,进行适当控制;各系(院、部)都要开展对教研室和实验室的评估工作,充分发挥教研室、实验室作为教学管理基层单位的作用,做到学期初有计划、学期中间有检查、学期末有总结;坚持两周一次的教学业务活动,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坚持教师间互相听课制度。
十二、规范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运行机制。各系(院、部)应根据实际,健全和完善系 (院、部)教学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加强各级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规范管理行为,促使管理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加强教风和师德建设,形成弘扬正气、崇尚科学、求真务实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要大力开展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专业学习和素质提高上;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端正考风,努力杜绝考试作弊现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进行成绩记载和学籍处理,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要严肃处理;完善奖、助、勤、贷、补的激励保障机制,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积极开展就业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把精力放在提高自身素质和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