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系(院、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办法(试行)
(淮工院委[2007]7号 2007年4月12日)
一、评估目的
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为了加强学校对系(院、部)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各系(院、部)不断明确教学工作思路与工作职责,深化教学改革,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二、评估组织安排
1.系(院、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办法由学校教学评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2.学校将根据系(院、部)教学评估工作的需要成立教学工作评估专家组,由教学评估专家组具体对系(院、部)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价。
3.系(院、部)教学评估周期为三年,在三年内对所有教学单位评估一次;评估时间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三、评估方案
学校根据教育部2004年8月12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淮阴工学院系(院、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评估方案》),作为对系(院、部)进行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依据。《评估方案》分为8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42个观测点,另有一个特色项目;为体现重要程度的不同,各个二级指标和各个观测点都规定了一定的权重。各个观测点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 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 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在实施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案》的指标体系将保持基本稳定,但对于指标等级标准内涵,学校将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以确保《评估方案》能够对系(院、部)教学工作水平做出准确评价。本《评估方案》是对教学单位的总体要求,学校将对文科类、艺术类专业和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单位做出一些补充说明,以便对这些单位做出准确评价。
四、评估程序
系(院、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采取本单位“自我评估”与“专家组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开展自我评估(简称自评)
自评是系(院、部)依据《评估方案》,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20字方针,对本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进行整改、建设的过程。自评过程中要准备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
自评报告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要客观地反映本单位的真实状况。自评报告应主要包括:系(院、部)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等)、工作思路、评建过程、评估指标自我评价情况、存在的问题、特色等内容。
支撑材料要根据评估指标内涵要求,提供相应能够证明工作情况的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真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2.审议自评报告
各系(院、部)自评报告在评估专家组考察前15天交学校评估主管部门(一式五份)。自评报告由学校评估专家组根据《评估方案》中的评估标准和自评要求进行审议。通过审议的系(院、部),由学校评估主管部门通知考察的具体时间;自评报告内容欠缺的,在自评报告经修订、满足要求后,再由评估主管部门确定考察的具体时间。
3.评估专家组考察
评估专家组是学校派出的临时工作组,具体负责实地考察各系(院、部)的教学工作情况,提出评估结论与建议。评估专家组考察的主要内容包含:听取汇报;查阅、调阅有关材料;听课;考察教学条件;召开师生座谈会;考核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实际水平等。
4.整改阶段
根据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学校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各单位进行整改,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明确自身优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实施计划。
五、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具体评估等级。首次评估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一年的时间进行整改。学校将依据评估结论对各系(院、部)在经费投入、人才引进、专业申报、招生规模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奖惩政策。
《评估方案》中8个一级指标满分为1000分;特色项目根据评价结果打分,有特色得分≤30分,特色比较明显得分≤60分,特色突出得分<100分;评估总得分等于指标得分加上特色项目得分,其中指标得分=∑一级指标分数×二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综合等级系数;总分≥900分可评为优秀,总分≥800分可评为良好,总分≥700分可评为合格,总分<700分为不合格。
六、本办法如有未尽之处,将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评估部门另行规定。
七、本办法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评估的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淮阴工学院系(院、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20086241555377.doc